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是由原告举证的,电子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,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,那么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是不是要原件?...
电话:180 8669 3390
联系人:王卫红
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地址: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.昙华林A3栋(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)1002-1006室